明白了可保风险的内涵,明白了风险的分类,再清楚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表述方式,我们在阅读保险除外责任时就不必漫无目的的一条条去记那些条款,而把它们分类来阅读,这样就可以在自己的脑海中形成一个比较明淅的概念。下面我们就以最常见的车险为例,进行一下剖析。
车险条款属于列明式条款,其除外责任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2)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了国家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险是管理风险的,不是纵容风险的,因此严重违规行为为除外责任。如各种无有效驾驶证件的行为,各种无有效行驶证件的行为,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肇事逃逸,酒后驾车及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营业性客车和特种车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等。但是,一些常见的轻微的违法,或疏忽,或意外,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如超速、未注意安全、不按指示灯行驶以及超载行为等。
(4)巨灾损失或不可控制的风险。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等。
(5)间接损失。保险承担的是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一般会列为除外责任。如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被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财产受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等。
(6)机械故障类风险造成本身的损失。如自燃及不明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盗抢险中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但是,如因上述原因发生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如碰撞、倾覆,造成保险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这一条很多被保险人不理解,说我及时发现问题防范了更大事故的发生,你反而不赔,而出了更大的事才赔,好像不合常理。其实,任何事故的发生都要防范在先的,即便保险公司赔了的部分也是你新增的损失,而故障本身的损失仍然是不赔的。
(7)明显操作失误形成的损失。如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如不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一般不可能发生这类损失;再如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等。
(8)明显应由他人负责的损失。如非被保险人允许或同意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营业性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形成的损失;以及全车被盗抢期间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失等。
上述分类列项仅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而作的大致陈述,但一般来讲,我们看到的各个险种的除外责任都可归入这八类中。也就是说,上述八类风险在一般的条款中,都是列为除外责任的。不过,在具体投保活动中大家还是睁大眼睛,详细阅读并将除外责任了然于心的好,起码要把自己关注的可能遇到的风险到底保了没保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