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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罗某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思维导图

情痞有泪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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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罗某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转让
公司
发展
有限公司
物业
合同
判决
张安国
被告
合同法
合同知识
转让合同知识

张某某、程某某与黄忠碧、陈某某、罗某某、李某某企业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璧山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4日作出的(2001)璧民初字第288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四被告不服,于2003年11月8日向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3年11月24日以重检一分院民抗字(2003)68号民事抗诉书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以(2004)渝一中民监字第069号文指定璧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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