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家装市场和家装投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明确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市工商局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的大力支持下,于日前对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便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增加中期工程验收在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基础上,增加了中期工程验收,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李颖林介绍:“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也能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和纠纷。”对此,装饰公司表示此项能大大减少不规范施工方的投机取巧行为。“有的施工方不按程序来,忽视验收过程,甚至利用业主不懂装修知识,偷工减料,如该用轻钢龙骨的吊顶仍用木头,完工后不等验收就立马糊上。”
2、明确工程变更权利义务新版合同在第六条“工程变更”中增加了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工期变化的处理方法等内容,明确了工程变更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6.4条明确规定:“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工程人员表示,这种规定明确了业主与设计师或者施工人员签私单的风险。
3、采用施工质量新标新版合同采用了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使标准适用符合最新的家装行业发展需要。
4、工程款支付比例双方协商在北京市家装界和老版合同中,工程款分三次预定比例支付,如“首付款55%、中期款40%、尾款5%”。在新版中,工程款支付变为四次,付款节点分别是“签合同当日”、“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以及“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而且新版合同没有规定预付比例,而是交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这一改变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保障了消费者的监督权,也更符合市场议价的原则。”工商局方面人士解释。胡增光评价:“这样灵活性更高。”
5、违约责任确定赔偿上限在现实装修过程中,违约情形十分常见。有业主因为太忙在验收节点不验收,有装饰公司工程施工拖沓导致工期延长,新版合同针对甲乙双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上限,为工程总造价的20%,使违约金比例更为合理。文本也赋予了守约方必要的解约权,即如果一方违约状态持续满了一定期限,违约金虽有上限限制,但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避免因违约方恶意拖延而导致的纠纷久拖不决,如12.4条规定:“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工程人士表示,如此一来,可以减少纠纷,保护遵守协议的一方。
6、合同附件更完善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工程决算单》,并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等个别的非重大问题,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以使业主能够早日入住。装饰工程部经理表示,在遇到一些需要维修但又完全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此协议能够减少业主损失,让业主早日入住,又不用担心遗留的售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