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房屋装修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装修项目进行转包或者以变相的形式转包。
(2)乙方应按甲方签字的预算单所列材料品名、数量配送材料,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甲方或其委托人验收、确认无误后,才用于装修施工。若存在备料不足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补充配送,项目经理、施工人员不得自行在其他地方外购代替使用。
(3)及时清除残渣,避免堵塞下水管系或影响其他施工及质量。
(4)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若甲方认为设计不如意,或施工工艺及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协商乙方项目负责人优化项目,或直接要求施工人员现场改变施工方法,按新要求施工。因改变设计增加的施工费用由甲方适当支付。
(5)墙上开槽走线的开槽工程须按划线整齐切口,新做墙应预留线槽,不应采取先做墙后重开槽的方法。
(6)应用细碎渣石回填卫生间,保护好所填埋冷热水管。
(7)所有水管均采用热水管,安装后试压在规定压力(10kg)下持续24小时,检查水管密封性。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项将装修项目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标的总额的20%。对于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其他约定项,对其中的每一项甲方有权扣减合同总额的2%。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章);落款时间,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