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缴纳 拾万元整(¥:100000元) 购房定金购买 小区 楼 单元 房,面积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如期交房,且配套设施与前期许诺不符。乙方要求退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此协议签字生效后7日内甲方退给乙方房款人民币:壹拾万五仟元整(¥:105000元)。甲方逾期不付,按退款金额的5‰每天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收到甲方全额退款时立即向交付甲方开出的有关收据,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定房协议”当场销毁作废。
3、退房所产生相关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一律不予承担。甲方不得收取乙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要求甲方退回房款人民币:壹拾万五仟元整(¥:105000元),不得提出退回任何其他费用。
4、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乙方保留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出售他人或转卖,如有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5、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乙方收到甲方全额退款后,甲方收回该房屋所有权,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对该房采取的一切正规经营活动。
以上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签字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