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打折促销、办卡时总不忘在宣传单的最后留下一行小字——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看似微不足道的一句话,却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或遇到消费陷阱时,遭遇维权尴尬。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这种状况在不久将得到改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合同一方不得有单方面解释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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