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