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供需见面达成一致意见后,为了保障聘方与受聘方的合法权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正式、具体的法定手续——签订聘用协议书。签订聘用协议书,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一般是甲方(聘方)提出建议或初始文本,乙方(受聘方)表示同意认可。聘用协议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订约双方都应严肃认真,持负责的态度。聘用协议书的阐述语言应规范、简洁、准确,不用口头语言。尽量减少事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聘用协议书不应过于粗线条、原则化,也不要搞聘用协议书之外的口头君子协定。
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原则:第一,协议书必须符合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和当年毕业生就业的计划要求。第二,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三,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聘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第一是关于工作性质、职责要求、工作质量与数量指标的具体规定和说明等。第二是关于工作报酬和其它福利待遇。第三是明确变更、终止的条件,违约的责任以及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手续。
聘用协议书必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