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没有确定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有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争执的内容如下:
甲方同意2009.12.31前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已付25万,另外25万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则合同解除。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现三方均签字,甲乙方没在日期栏里填写日期,丙(中介写了日期,2009.12.19.)乙方能否贷款不确定,甲方不交房屋钥匙,并想终止合同,并退还乙方25万,乙方执意要房,可以吗?
没写合同日期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根据合同内容中约定的履行期限以及中介写下的日期,基本上可以确定合同签订的大致时间。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最好都不要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且生效,没有注明日期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生效合同,双方未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