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合同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不论以何种方式做出要约与承诺,只有经过这两个阶段,合同才能成立。
2、要约。要约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旦被承诺,要约人受此约束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应当具备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主要条款。本案中,传真包括了入住人数、时间、价格等具体内容,同时,“按此计划安排”明确表明受其约束。
3、承诺。承诺一般以通知的形式做出,特定情况下以实际行为做出。合同法规定,要约中明确表示可以实际行为承诺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可以实际行为承诺的,受要约人可以实际行为做出承诺。
4、确认书与要约邀请。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的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不特定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是内容不具体确定且并没有缔约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