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自身对全装修房质量问题的责任,将全装修房销售分两份合同签署。王展律师认为,买房人即便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与装修公司另行签订装修合同,最好还要在预售合同中通过补充条款对装修事项作如下约定:一、装修标准和价格。装修标准除应列入毛坯房状态下的装修标准外,还应有全装修状态下的装修标准;二、房屋交付。开发商和买房人应进一步明确“交付”的概念,既要约定房屋权利义务的转移交付,也要对房屋装修的交付作出约定;三、装修工程和装修质量应约定明确。买房人对房屋毛坯状态进行确认后,开发商才可以组织实施装修工程,同时明确开发商是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目前,全装修房装修部分的质量缺少公正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单凭开发商的自律以及对装修房的抽检,难以保证每一套房屋的装修都符合标准。和毛坯房相比,全装修房的细节部分较多,并且装修本身还有可能掩盖住某些结构质量问题,而业主对于房屋的建造标准和装修标准等专业知识的了解未必透彻,一旦出现纠纷,不得不在开发商、物业、装修企业间疲于奔命,而且收效甚微。因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全装修房收房之前,应当找一位专业的验房师来对房屋作一个全面的检查。一旦发现装修问题,及时向开发商提出整改意见。
另外,当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后,业主与开发商沟通房屋整改事宜时,一些开发商会敷衍表示:“先交房,交房完毕后我们自然会解决质量问题。”购房者在匆忙收房之后再向开发商提起房屋整改事宜,常会遭遇开发商、物业、装修公司等三方之间的责任推诿。因此业内人士提醒,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之后,应按照合同,要求相应的第一责任方尽快将装修质量问题解决,之后再实施交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