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说,今年8月,他从外地来洛阳工作。为上班方便,黄先生在单位附近城中村找了一所房子准备租下。房东领着黄先生看完房子后,黄先生表示满意,双方大致商定了一下,但是并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当时急着找个房子住下,也没考虑那么多。”黄先生说,房东告诉他不用签协议,“登个记就行。”
据黄先生回忆,房东当时掏出一个小笔记本,然后在上面登记了黄先生的身份证号、电话等信息,而后告诉黄先生除房租外,还需交纳100块钱押金。黄先生表示疑问,但房东坚决表示付押金“是规矩”。
“押金是必须要付的,等你退房时会还给你。”房东告诉黄先生。
双方口头约定,租期满三个月后,黄先生可自行选择是否续租,若决定不再续租,房东退还100块钱押金。
到了11月初,因房租上涨,黄先生便寻思着换个房子租。此时,房东却告诉黄先生:换房子可以,但是房租概不退还。理由是,黄先生没有提前通知房东,且黄先生把租住的房间弄得凌乱不堪。而这些事项,在之前租房时,房东并未提及。“早知道当初定个合同了,口头协议不靠谱。”黄先生很懊恼,因为嫌麻烦,结果导致如今的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