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实施控制包括哪几个方面
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二)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三)工程变更的管理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二、合同书写错怎么办
合同协议上的字写错了的修改方法:
1、合同中有需要手工修改的内容,修改好后,可以在修改处加盖印章,以示确认。
2、注意,该修改对谁不利,不利方必须在此盖章确认,否则易产生纠纷。
三、怎样写合同书
合同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共同开展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
1、名词定义:(服务定义)
(2)商业秘密: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
(4)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政府行为、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疫情、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法定营业日。
(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3)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1、法律地位: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并且所述及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2、法律效力: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
1、结算货币:2、结算周期:3、结算方式4、结算流程:
1、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即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2、延期:任何一方可于合作期届满前**日内,向对方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协议。
1、一般性违约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的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交纳的任何税款。
1、终止之情形: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在续约;守约方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
2、终止后之事项在本协议终止后十五(15)日内,双方应取消彼此系统之间的链接。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未完成之结算义务。
1、适用法律: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协商与调解: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五方调解来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3、仲裁:任何提交仲裁之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所有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否则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任何仲裁裁决可由对败诉方或其财产有管辖权之法院予以执行;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附件:
本协议附件做为本合同不可份额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