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可变更这一举措是工行对其住房贷款客户推出的又一项新的服务。
根据该办法,借款人可通过银行办理延长贷款期限手续,减少每月还款额,从而增加还款能力;通过改变还款方式,合理调整还款计划;通过变更抵押物,可以实现已购房屋的更换。同时,借款人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将因已在工行发生了借贷关系,而获得减化手续、减少程序等方面的便利。
据介绍,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是建立在原合同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原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包括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和抵押物变更等不同情况。其中贷款期限变更是指借贷双方和原合同其他当事人同意延长原合同约定贷款期限的行为;还款方式变更是指贷款期限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变化,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改变原合同约定还款方式的行为;抵押物变更则是指因借款人调换房屋、房屋价值贬损等原因,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更换或增加抵押物的行为。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一种或多种合同要素的变更。此外,根据工商银行此次发布的规定,贷款期限缩短仍按现行提前还款方式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在进一步丰富了工行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品种的基础上,还有效提高了银行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能力。工商银行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时必须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由新设定的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借款人必须还清已到期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此外,办理合同变更涉及的公证、律师、抵押登记(备案)、保险等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此外,借款人欲变更还款方式的,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其剩余贷款期限还应当在1年(含)以上。变更抵押物则要求新设定的抵押物具有合法的完全产权,没有设定其他抵押物并不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同时,新抵押物经过评估后,贷款余额与抵押物评估价值之比应当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