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郭红科以销售水泥为名,从水泥销售人员王某、连某、杨某处以每吨360元(含运费)和380元(含运费)的价格购进冀东水泥公司生产的PC32.5R和PO42.5水泥,然后隐瞒价格真相,骗称其叔父在省交通厅管工程项目,能开“大票”,水泥价格低,以每吨290元至370元低于同期市场价的价格对外出售,以此来吸引扶风县召公镇、杏林镇、太白乡及武功县游凤镇等周边群众来他处订购水泥。被告人收取被害人水泥预付款,给出具收条,并承诺随时要水泥随时供货。同时零星供给部分被害人水泥,以此来骗取群众信任。其共收取45名被害人水泥预付款290774元,供应水泥258吨,骗取被害人水泥款197190元。被告人郭宏科将所获赃款用于家庭支出和个人挥霍。2009年8月12日被告人外逃,同年8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