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就阁下骗取委托人购车款相关事实和法律,郑重函告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____年____月经朋友介绍委托人与阁下认识,当时阁下承诺可以为委托人代办购买汽车及牌照全部事宜。同时,在与阁下的交谈中得知阁下已成功为他人购买了汽车并办理牌照等全部事宜。委托人相信了阁下的虚假陈述,将购买汽车及办理牌照的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万元转至阁下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中,并签订了《委托购车协议》。以上事实,有委托人银行转账的交易明细清单为证。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现本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委托人付款至今,已有四月余。期间委托人曾多次与阁下电话沟通,要求阁下尽快处理相关事务或退还全部钱款人民币____万元。但阁下以筹钱需要时间为由拖延至今仍未退还上述钱款,且拨打阁下手机也无法接通。阁下故意在收取委托人的钱款后,逃避责任,致使委托人与阁下失去联系,阁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阁下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阁下所犯诈骗罪,满足《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另据本律师从司法审判机关查询得知,阁下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且存在“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的情节。结合上述司法解释,阁下的行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求。
阁下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已经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特别严重情节的要求,可以按照“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