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老版的合同,一般在最后都有这么一句:“销售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就堵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规范后的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有争议,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据浙江省消保委消费投诉统计,近5年来,汽车投诉居高不下,原因就出在购车合同上。
目前市场上的购车合同,条款太简单,措辞不清晰,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据此保护自身权益。
在台州,该市工商局做了一次市场调查。工作人员对全市391家汽车销售、保养、维修企业的437份汽车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合同”占了96%以上!
“这些汽车合同基本都是商家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层出不穷。”台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陈晓斌告诉记者,签了这样的合同,消费者就处在了弱势地位。即使出现了问题,商家也能利用合同中的漏洞,逃避应有的责任。
陈晓斌说,不久前他们刚处理了一则纠纷,就是“问题合同”惹的祸。椒江的钟先生8月底买了某品牌的越野车,结果质量出了问题。找4S店处理,对方先是不承认,之后连续3次对新车“肢解”修理,但都解决不了。
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坚决不肯换车,也不愿作任何赔偿,只是象征性地多给了几次免费保养和部分汽车内饰,“因为合同里没有写明经销商对质量问题有责任,消费者也拿他们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