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有其相对固定的格式和内容,我个人认为,对于合同的几大核心条款,是必须要进行关注的。
搞清服务对象,查清主体资格,关系到审核的立场和合同效力本身。
特别注意期限问题。不能是没有约束的无期限合同。举例:简单的施工合同,只写明按照甲方通知进场施工,没有完工期限。再比如招商工作,商品房建成后,开发商要自此对外招商,找一些招商团队,这时候他们只是侧重于如何提高业绩、如何进行业绩考核,但是招商持续到什么时候并没有约定具体期限。
一是支付方式,有的合同在施工完成后支付,有的要有预付款,有的要在没有实施之前就将款项一次性支付(这种代表着行业的垄断或者是有政府背景的强势一方),要考虑这种支付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是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自己的一套审核流程,会要求合同相对方在确定了款项之后先行出示发票,然后用发票和合同到公司走网上申报的流程,企业有这个需求的,一定要加上相关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发票还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所以要注意。
合同内容、类型不一样权利义务也会不一样,侧重点也会不一样。
原则上能够约定违约金的就不要约定抽象的赔偿损失条款,损失一旦面临不好举证的情况时就很难实施。合同的违约并不代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一方当事人长期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足以弥补另一方的损失,所以建议在合同有违约责任时也要对合同的终止解除进行特别的约定(租赁合同中尤其明显)。
合同的生效条款可能会附上一些特别的条件,比如一方当事人缴纳一定的款项后才能生效,或者取得一些相关的文件资料后才能生效。所以对于合同的生效条款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