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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优先受偿范围思维导图

催眠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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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优先受偿范围
工程
优先
能否
处置
承包
建设工程
特权
价款
发包
债权
合同法
合同法论文

丝毯厂于1999年2月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丝毯厂的职工宿舍楼,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该工程于2000年12月完工,经审计该工程总造价为149万元,丝毯厂已给付76万元,尚欠73万元。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能如愿。丝毯厂于2001年12月将该宿舍楼房改卖给职工,房改款为54万元,丝毯厂从房改办取回20万元用于厂房维修。丝毯厂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优先受偿权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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