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另一个重要立法目的,就是要解决劳动关系长期化而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最新信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减少,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主要以3年左右为主,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有所增强。
劳动合同短期化最大的危害是迫使劳动者为了就业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还会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这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不利。
李晶是江苏一家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单位要求他们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每次期限一年。她告诉记者,不少员工反映,在单位工作没有丝毫的稳定感和归属感,同事也频繁跳槽。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就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或中止合同。即使是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也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再进行确认。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或中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又为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留出了很大的空间。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只要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并且遵守法定程序,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中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人心思稳。劳动合同长期化不仅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也有效地预防了人才的流失,增强了用人单位的凝聚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职工带来的就业稳定感是明显的。北京张一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这两年,公司200多名员工中合同到期的有156人,145人续签,没有续签的这11个人中有6个是因为退休。其中合同到期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130人。正因为如此,公司的凝聚力很强,很多员工都表示在这里工作很有归属感。负责人说:“我们公司一直在发展,我们不仅需要这些员工,每年还要招聘几十个人。只要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我们都会按法律规定签,公司守法,员工心里也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