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同(hetong)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hetong)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称之为"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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