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
因此,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企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如工厂、矿山、铁路、公司等。
在2007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条则有这样的描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从上面的解释和法条可以看出:首先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也即部门,但是“部门”这个单词有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显得有些过时);其次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也就是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最后企业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一种工商业组织,经营产品的生产、商品的流转或某些建设事业等。
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第二条则有这样的描述:“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通常使用“公司”这个单词时,其含义是较为广泛,很多时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被称为公司,但是在法律条文中,公司仅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义,如下定义可能更合适一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