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 4 月,某市经济协作发公司与长征汽车集团公司(私营)等 3 家公司订立了以募集方式设立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募集设立。同年 5 月 6 日,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组建该公司。 3 家发起人公司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起草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发展前景光明,所以股份募集顺利,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经约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后,发起人认为已完成任务,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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