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合资企业中方主管部门对设立该合资企业签署的意见
6)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注册证明)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不需要,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14、 其它有关文件 注: 第 8、9 项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