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主要附件: (一)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要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三)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以及产品外销比例; (五)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配套件、元器件国产化及 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见书; (六)有关主管部门对设备分交安排的意见; (七)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以产顶进安排的意见; (八)有关主管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见; (九)有关主管部门对地址安排的意见; (十)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地震的意见; (十一)有关主管部门对外汇收支安排的意见; (十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