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公司不是法人,应以其国外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3、 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从事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业务;
4、 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腊商务部批准(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册办公室颁发批准证书);(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2、总公司拟在希腊建立分公司的决议,决议中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决议应经过认证;
3、总公司可投入的资本额证明。该证明应由总公司注册登记地所在国的主管部门出具,投入资本额最低不少于6万欧元;
6、总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书,该任命书应经过公证。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他应持有希腊的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如果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腊的居留许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