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23号业主叶先生说,陈德碧当初要租他的铺面,他毫不犹豫地签了合同。但现在老叶也有点泄气。诸多业主都觉得,即使德碧公司顺利完成装修,能否盘活这个地盘也是个未知数。 处方一:聘职业经理人分忧
对于德碧公司出现投资超预算等状况。李处长提醒说,开一人公司必须避免将个人资产卷入公司财产。
因为,法律虽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当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称,这意味着当公司出现危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时,一人公司只需要宣布破产;但难以证明时,股东即一人公司的老总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这个风险非常大!”李处长称,别以为“反正我的钱和公司的钱是一样的!”最好别把个人资产卷入其中。
表面上看,导致陈大姐陷入困境的只是一些“细节”,但真正分析下来,我们却不得不面对一人公司的“不能承受之重”。
一个看似偶然的事例,给予我们很多启示。市工商局李处长提到一个关键环节,法律虽然给了一人公司以合法地位,但在其设立条件方面却设有限入机制,首先是门槛高达10万元且一次性缴纳,每年需进行财务审计等。“开一人公司是有风险的!”他再三说。一句话,一人小公司也要量力而行。
很显然,开一人公司一定要充分考虑时间、精力、资本,以及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要事先充分预测各方面的风险。同时,一旦公司逐渐壮大,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最好由一人公司转化为“多人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设立执行层和监督层。我们尊敬陈大姐的创业梦想,同时也衷心希望她的一人公司能早日走出困境,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创富者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允许一人办公司以来,成都七区十二县共登记注册了277家一人公司,注册资本共2.78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注册的一人公司占主流,共252家;企业法人注册的一人公司仅有25家。
“感觉还是少!”据锦江区工商局的耿晓青介绍。该局自1月份至今共诞生了240多家新公司,但一人公司仅有19家,约占7%。一人家公司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多分布在服务行业。如锦江区一人公司有5家涉及商业贸易,1家涉及计算机服务,5家涉及房地产中介服务,5家涉及商务,1家家政居民服务,1家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