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件
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原件)。 1件
董事会决议(原件)。内容包括拟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业务)范围、经营期限、拨付资金等。 1件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委派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 1件
隶属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印章。 1件
场所使用证明。提交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 1件
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企业盖章,身份证明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件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亲笔签署、公司盖章。 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