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持股,即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这些股票的来源有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国内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价方式补贴受益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规定经营层自行出资购买。目前“浙江创业”(600840)、“中远发展”(600641)等上市公司已经实施经营者持股计划。下面以这两家公司为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浙江创业”的经营者持股计划规定,高管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用个人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上买入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社会公众股,在任职期间内将被锁定,只能在离职6个月后才能抛出。新一届董事是在1999年6月买入本公司的股票,平均价在10.4元左右。激励范围包括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8人。其中,总经理持股最高,为2万股。该公司2001年12月董事会改选,在新一届董事会中,目前只有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三人仍持有公司的股份。对于新的董事会,公司仍有意向执行持股计划,但还没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这一方案的特点在于:
第一、公司强制要求高层管理人员从市场上购买公司的股票,并在任期内锁定。通过股票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捆绑在一起。由于股票在任期内锁定,只有在离职半年后才能抛出。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
第二、可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管理层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一般都只有万余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一个很小比例。由于管理层本身就是小股东,考虑事情和做出决策时必定会从照顾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公司也会更加容易赢得他们的支持。
第三、该方案对管理层的约束多于激励。管理层购入公司股票的收益同期权一样,可以由行权价差收入和转售增值收入两部分。但不同的是,在该方案中,管理层人员必须自行解决资金来源,先购买股票。做法有点相当于管理层在公司质押自己的财产。相对股票期权,自然激励作用少了许多,约束作用却相当明显。这样的方案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对管理人员造成相当的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