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物的选择。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一般是由承租人自行挑选,出租人代为购买的。承租人按自己的需要挑选供应商,并与其洽谈有关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以及交换日期等问题。
(2)申请租赁。承租人就租赁的物品与供应商谈妥后,可通过银行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告知所洽谈物品的品名、规格以及自己所要求的租赁方式及租期,并要求租赁公司开来租赁费估价单。
(3)租赁申请的审查。租赁公司接到租赁申请后,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说明文件及各种财务报表,如有必要,还可委托各种信用调查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调查。租赁公司根据获得的这些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租赁的决定。
(4)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公司接受承租人的邀请,即可制出租赁费估价单,并将其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接到估价单后,如果同意,双方即可洽谈租赁合同的签订。洽谈双方就租赁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即可签订合同,双方的代理银行作为见证人也要在合同上签字证明。
(5)租赁物的交接。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即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向供应商定货,由供应商根据其与租赁公司的定货合同向承租人直接供货。承租人必须做好租赁物的报关、提货、运输、保险等手续,以利供应商交货。
(6)租赁物的验收。租赁物交给承租人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如果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要求,承租人即行验收,租赁期从验收日正式开始。
(7)支付租金。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定期支付租金,租金一般按月或一季、半年、1年为一期支付,支付时问大都在每期期初。
(8)租赁物的保险和维修。租赁物的保险、维修责任的归属随租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保险、维修一般由承租人负责,但何种保险则应征得出租人同意。
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方法随租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③承租人作价买下租赁物,价格可以是公平市价,也可以是名义价格;
④租赁物无偿归承租人所有。 国际租赁合同 国际租赁交易需要签订多种合同,如进出口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维修合同等。其中,租赁合同是租赁交易最主要的合同,不论何种租赁方式均不能缺少。
(2)合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必须首先写明谁是出租人,谁是承租人,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