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其报批手续同一般技改引进项目相同,需报请有关上级批准立项。
二、引进单位将上述批件或其复印本提交租赁公司,经审查同意后即可受理。
三、根据引进单位自行选择或上租的推荐,决定国外制造厂商,进行询价,组织技术洽谈和商务谈判,对金额较大或技术性很强的项目,组织赴国外考察,谈妥后,由上租同国外制造厂签订购货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四、设备价款由上租筹措外汇支付,设备由制造厂直接交货给承租人,在设备到货后,由承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以外汇偿付租金,因此在建立项目时承租单位应对按期支付的外汇金额做出妥善安排。
五、为保证租金的按期偿付,承租单位在提出租赁委托书的同时,应向上租提交其主管局(公司)或当地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保证书,担保承租单位按期偿付租金。
六、租赁期满,承租人依照合同规定的象征性价格,将设备购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