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兼并国企风险的产生,我们从企业自身的特点出发可从3方面来看:
民营企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推行市场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与其他企业相比较而言,民会与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相互配合,能较好地适应市场调节。有的民会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已经具备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扩大经营规模打下了物质基础。但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一般采取的是家族式、合伙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式和合伙制企业在产权制度上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股权构成的个体化和家族化,或者说是股权构成的集中化,企业的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很低。在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目前在许多民营企业中仍实行的是业主制,即
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在人力资源方面,由于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导致外部高级管理人员进入的困难。以上种种情况不符合现代社会企业产权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为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承担风险埋下了伏笔。
大而全的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是被看作是政府的一个附属物,实际上也就是政企不分的代名词。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国企的弊端日渐显露,作为剩余受益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国有产权,政府不得不付出较大的激励成本和监督成本来维持国企的生存,由此国企对政府的依赖性大增,加之企业处处缺乏造血功能,只能一味坐等政府的扶持。另外,国企的经营职能与社会保障职能没有划清界线,以致企业背上沉重的社会包袱,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扩大再生产。国企的这些特点,令民企的兼并行为隐藏了更加巨大的风险。
在现行条件下,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兼并行为进行监督,中介机构的市场发育普遍存在缺陷。评估、审计、法律、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在经营业务时难以真正地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等原则,在企业兼并的实践中存在中介机构一企业串通一气的可能。在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可能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同样为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增添了一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