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特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无权利瑕疵,没有抵押给他人,也不会被第三方追索。
2、本合同签订后不再与其他第三方就此转让内容订立协议。
3、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全部资产的数量、性能等应与第二条规定的附件《资产清单》完全一致。
4、乙方有权将水源地1#、2#、3#井资产转让给甲方,并已得到xx县xx乡xx村民的同意。
5、乙方提供现有高压线路,保证甲方电力的正常使用,该电路若出现产权或电力使用权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承诺1#井(油厂井)用电始终执行"农排综合分类"电价,在xx引水工程(经管道引入xx县城)通水之前,2#、3#井用于xx村灌溉或其它抽水用电均执行"农排综合分类"电价,由乙方负责和电力部门协调。
7、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所确定的标的,并不与乙方的其他应负义务发生冲突;转让行为不违反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法令、决定和通告。
8、乙方应向甲方充分、全面地提供了与本合同标的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且这些文件、资料已真实地、客观地反映了相关日期截止时的状况。
9、乙方将上述的产权转让或申办至甲方名下已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10、乙方应保证甲方收购水井及资产的正常使用,保证供电及道路畅通。如甲方开挖新井,乙方应积极配合。
11、若发生任何第三方通过法院诉讼或其他途径向甲方主张上述资产权属或使用权益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