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获得目标公司的同意。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不需要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也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统一。交易的决策权在各个分散的股东的手中。因此被收购公司管理层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收购活动的进行;
2、需要的收购资金相对较小。就股权收购而言,只需要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就可以了,一般而言,拥有公司50%以上股权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这种控制权称为绝对控制权,但是对于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来说,收购公司取得50%以下的股权就可以控制该公司,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收购公司只需要部分出资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从而实现以少量资本控制大量资本的目的;
3、法律程序简单。在法律程序上,股权收购只要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协议收购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优势后,再进行董事、监事改选即可。但是如果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则必须根据《公司法》,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交易双方签订协议之后,还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虽然股权收购的程序比较简单,但是收购之前也要进行一系列的信息收集、资金筹集、收购策略的制定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