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第二十二条[见附件八]:"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须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见附件九]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知,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所得税=(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每次收入额,即从受让方每次获取的经济利益。就本次交易而言,即股权购买方于购买日支付的交易款项150万元。
股权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就本次交易而言,即甲乙双方实际支付的初始投资额(注册资本)。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就本次交易而言,即甲乙双方因转让股权而支付的印花税、资产评估费、律师等中介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