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受让方):
鉴于公司系由 共同成立的 公司,转让方甲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转让方乙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于 年 月 日成立企业;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乙方有意出让其所持的 有限公司其中的 的股权;丙方为自然人,且愿意受让甲、乙两方的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2、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3、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
4、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就甲乙丙三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5、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6、甲乙丙三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2、乙方将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4、甲乙丙三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 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6、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