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己分析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分析并购的目的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安排,公司的财务状况(阅读《并购动因与效应》会有所帮助)。
2)知彼对你的并购对象有个彻底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方法是请专业的并购律师根据《调查清单》做详细的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章程中有无反合并条款如绝对多数条款(你能控制多少股东),董事会轮选制条款(兼并之后能按你的思路经营吗),公平价格条款(不能各个击破),多级权益结构条款(你不得不与高级管理者达成一致)。
2)持股状况如大股东保持控股,关联企业相互持股,职工持股。
3)是否有“降落伞”措施。高级人员的巨额退休金,中层干部的保证金,普通员工的遣散费。
4)是否有“毒丸“措施就象CIH病毒一样在某个条件成就时给你来一下。
7)资产“焦化”重组的可能性,有可能让你兼并的是垃圾。
1)根据自身情况,对兼并后财务状况、生产能力、销售能力、产品质量、协同效应和技术潜力进行分析判断。
2)判断、决定兼并类型(参照《并购类型》决定资产购买法、承担债务法和股权交换法,零兼并方法,先托管再兼并法,债务锁定法,融资兼并法等。)如果并购者的法律身份是公司,那么,《公司法》第十二条“50%限额投资”规定会使购买企业的资金受到限制,但方法总归是有的,即绕过对外投资的概念,干脆来个全额被并。但一方被另一方整体兼并的弊端:法律不允许“金蝉脱壳”逃避债务,一方有灾,另一方跟着受难;一方的优良资产在“全军投入”的情况下,其结果也是全军覆没,没有达到合并的效果。
3)确定兼并的价格方法和范围。到底出多少钱是所有并购者最最关心的问题。正如珠海恒通集团老总张少杰所说:购买企业是买猪,而不是买猪肉。建议是听取专家意见,决定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等,从而决定现金或股权的作价及幅度。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兼并价值(价格)的确定方法已由重置成本法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收益现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