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及时、无瑕疵地协助乙方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3. 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没有权属瑕疵,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没有对外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该部分股权主张权利,并保证乙方免遭第三人追索;同时保证在股权正式变更至乙方名下之前,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部分股权;
4. 甲方保证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各种有效规章;甲方亦不曾、并且在将来也不会签署或做出任何合同、承诺或任何其他行为限制或禁止甲方签署并执行本协议。
5.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将TY公司财务状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如实通报给乙方,具体内容见《债权债务清单》附件。双方确定以变更名称的新公司核发营业执照之日为基准日,甲方承诺对基准日前的或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清单》附件所列的、以TY公司名义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承担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同意为基准日前的或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6. 甲方清理TY公司债权债务如需乙方协助,乙方应尽协助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