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50岁的欧A籍贯是广东新会人,出生于香港,拥有法国国籍,毕业于英国北伦敦工业学院。1981年回到香港的他,先后在美国柯达公司、法国“人头马”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和董事职务。1998年6月,他离开了“人头马”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酒业公司。两年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公司歇业,欠下银行数百万。
欧A说,从英国回到香港后,他曾购买了两幢楼盘,却遭遇到了亚洲金融风暴,楼盘成了负资产。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楼盘被香港政府作了拍卖,还欠着银行几百万欠款。为躲避香港银行委托当地财务公司追债,2001年,欧A携全家来到上海谋生。刚到上海的他,靠朋友友情接济,维持了一段时间生活。2002年,在朋友的帮助下,欧A与两位法国人、及台湾人、香港人一起共同投资30万美金,注册成立了A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欧A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全权打理公司业务。欧A仅拥有公司2%的股份,他承认购买该股份的钱,还是法籍董事长汇到他在香港银行账户上的,目的是方便他的验资。
就在这家公司逐渐走上正规的时候,香港的财务公司打听到了欧A在上海的居住地和电话号码。用欧A的话说,对方以欠债对他进行人身威胁,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上的压力。为了偿还债务,欧A产生了动用公司资金买香港马票,梦想通过赌马抱了头彩,来改变自己经济上的窘境。欧A利用职权指使公司下属员工,将公司开户在某银行的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的资金,提现打入自己在香港的个人账户上,再通过自己从香港马会买来的一台电话投注器,坐在上海的办公室里进行马票投注赌马和购买“六合彩”。
据欧A交代,他参与买马票和买“六合彩”,起先是几千块钱小赌,随着参赌的次数不断增加,他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发展到一天之内6、7次打款子购买赌马马票。截止2005年1月17日,欧A感到自己挪用公司的资金,严重妨碍了公司正常业务运行,无奈之下他拨通了公司法籍董事长的电话,承认动用了公司的资金。次日,赶到上海的董事长表态,从个人感情上说同情欧A,但公事还是要公办来解决。
因案发前欧A主动向公司领导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事后他又全部退出了赃款,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