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XXX万元。投资总额港币XX万元,经营期限XX年。现有职工XX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
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XXXX年XX月X日申请人应付货款XX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XX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XX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XX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XX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XXX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XX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117,141,963。11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XXX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XXXX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XXXX年XX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