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一公司的董事长咨询,“我听说我们的一个债务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了,作为债权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呢?”
那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此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应该注意如下几点事项:
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
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债权人有不可抗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逾期的,也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债权人申请登记债权后,是否能成为债权人,最终参与破产程序,接受破产财产分配的受偿,都必须经债权人会议确定后债权才能成立。债权被确认,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程序,有异议的,申报该债权的债权人在收到不予确认债权通知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2?碧致弁ü?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如果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多次协商难以通过的,由法院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