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业绩考核标准并没有给出具体规定,部分公司采用没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业绩作为考核高管的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采用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考核高管业绩时,应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业绩。
万科在激励基金提取条件中,增加了每股收益增长率的限制性指标,如果公司公开增发或配股,当年每股收益增长率须超过10%。而万科近三年来每股收益增长率均未超过10%,设置该指标对高管经营能力做出了实在的要求。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考核高管时,不能简单地将公司业绩与往年做纵向比较,还应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做横向比较。比如钢铁等行业内的公司近年受原材料涨价影响较大,业绩同比难有明显增长,就应参照同行业公司业绩设置考核指标。采用每股收益作为考核指标,如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情况,还须相应调整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