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激励基金兑现时间由公司制定而不受激励对象是否离职的影响,可以切实达到对激励对象中长期的约束效果。
“吴忠仪表”2000年7月通过了实施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暨股票期权、期股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该方案的激励范围为公司决策层、经营管理层、主要研发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方案采用“期权+期股”的组合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期股和以全体员工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法是以上市公司员工为发起人,以货币或实物出资,设立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每位发起人可认购的股份由该员工在公司岗位、学历职称、工龄和职龄等因素综合确定。股票来源有两个渠道,期权所需股票来源渠道为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或公司定向增发新股,而期股所需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和国有股转让。
期股的行权方式是在期股授予之后的第三年允许行权最多量为第一年执行期股的20%;第四年可行权的最多量是第一年执行期股的50%;第五年以后可行权最多量为第一年执行期股的全部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是在期权赠予后的第三年允许期权持有者行权最多量为第一年赠予期权的20%;第四年可行权最多量为第一年赠予期权的50%;第五年必须将第一年赠予的尚未行权的期权全部行权完毕,否则将失去行权的权利。从期权赠予日到期权行权这段时间,公司每年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应达到一定水平,否则即使二级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格,被授予人也不准行权。先将国有股转让到“期股账户”,其所有权仍属国家,再通过施行期股计划,将被授予人的薪酬部分转入“期股账户”。行权后股票所有权转移到行权人的股票账户,国家得到股权转让资金(行权人的薪酬部分),从而实现了国有股逐步减持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被授予人的利益,购买期股的资金要锁定在期股账户内,直至满足期股变现的要求。基于这些考虑,期股在薪酬中所占比例及其流动性以及行权价格的确定等就成为期股方案设计的关键问题。
“吴忠仪表”的方案实施后,公司内国有股比例由47.37%降低到30%;“三年期股计划所需股份+员工持股公司受让国有股份”合计占现有股本比率为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