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签证报告。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5、发行人应当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4)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10、发行人不得有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详细】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