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各主要证券媒体都以头版头条报道并刊登了中国证监会与对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入世后,我国证券市场针对外商投资的首项规范性措施,其中主要内容是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形式的外资企业,而外企又分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是扩容吗?还是更加丰富了投资品种?市场意见显然没有统一。当日大盘迅速上攻后回落平收,成交继续萎缩,二级市场反应并不明显。以下将对《意见》进行分析,以便于投资者了解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是大势所趋,但短期内会把握量的控制。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体系,证券市场的开放已成必然,但也是分阶段进行的。首当其冲的就是外商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可以按规定申请股票发行上市。在我国证券市场早就有外企的身影,如海南航空(AB)、闽灿坤B、茉织华(AB)等,不过以往外企申请发行股票不仅要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的条件,并要获得外经贸部的批准,主要受到行政性调控,所以数量有限。而《意见》内容显示,外商在申请环节上没有减少,仍需获得外经贸部的批准,但在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上规定较为明确,至少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接受外企发行上市的申请。有关管理部门后续将逐步推出一整套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上市规则。大门已经打开,不过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上市要比非外资企业多一个门槛——外经贸部的批准。外资企业申请在中国内地A股上市,首先要向外经贸部申请把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然后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书。按照《意见》中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需要满足量化的规定,还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所以有关部门仍可以在量上进行调控,不会造成外企蜂拥发行上市,而对市场造成极大的扩容压力。
2、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可以优化上市公司总体结构。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的外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B股市场。B股市场由于容量小,不便于拥有大资金规模的境外投资人进出,造成B股投资者以境内自然人为主的现象,而境外投资者则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除了容量小的原因外,B股上市公司整体行业成长性差、盈利能力低,也造成境外投资者退避三舍。B股市场以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为主,如家电、房地产、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等行业占了绝大部分,与此相反高科技类上市公司相对较少,两市仅有京东方、真空电子、宁通信、上海邮通、东方通信、深赛格等6家上市公司。B股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还低于A股,PT、ST公司所占的比例也高于A股市场。由于B股上市公司的外资法人股可以按规定申请上市流通,B股市场会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首选,B股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将有望得到提高。
3、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受让非流通股行为将规范进行,杜绝恶意融资炒作。按照《意见》规定,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非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一年;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非上市外资股原持有人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对公司的特殊承诺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的,按其承诺或义务执行;符合上市发行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对外资持股比例上有下限限制,没有上限限制。有关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杜绝恶意圈钱和炒作。另外,暂不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以鼓励外企进行实业投资,确保资产重组实质性,避免过多的股权转让和炒作形成泡沫,造成非系统风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意见》出台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骤之一,以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对证券市场是长期利好,但短期内由于量上的控制,对A股市场影响不大,但有利于恢复B股市场的交投。(西南证券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