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是要成立一个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础申请上市,这项工作通常应在改制企业的内部领导下,由专业中介机构组建的上市工作团队完成。这个上市团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等。改制重组工作从拟改制企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始,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止。
证券公司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1)设计改制方案;(2)对资产重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筹资用途、发行方案等进行指导;(3)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4)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律师事务所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1)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准备与公司设立登记有关的法律文件;(2)协助企业召开创立大会,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3)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4)为企业改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1)对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2)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账务处理符合规定:(3)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帐务管理制度;(4)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5)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主要工作: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需要指出的是:2005年修订前的老《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许可制,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根据新的《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无需行政许可,而是实行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登记制。除非改制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许可经营项目的,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之前,还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另外,改制企业为国企或主要资产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还需经国资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