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具体操作时多一些人文关怀,把实现职工的愿望、满足职工的需要和维护职工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彻底摒弃“甩包袱”、“卸担子”的心态和“一卖了之”、“一了百了”的做法。
其次,在国企改制中,必须考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补偿职工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或一次性安置的费用。
再次,在国企实施改制后,必须要考虑职工的长远利益。政府要作好宏观规划,尽可能为这些职工创造更多的再就业岗位,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就业和施展才华的机会;要从宏观上规范民营企业用工制度,尽快出台有关民营企业用工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法治力度,保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区分对待、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几类特殊人员。一类是由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一类是在国家实施公务员制度以前由政府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干部,一类是企业因工致残人员,一类是企业的困难户等。这几类人员是企业的最上层和最下层人员,人数虽不多,但总体来说,除最后一类人员外,他们对企业的贡献最大。他们与企业改制的成败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要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忧他们之所忧。
我国国企改制的目的是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把部分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退出,再“进”到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这一“退”一“进”,本身就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再从企业来看,随着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大部分职工失去了就业岗位,大批涌向社会。他们既得利益已经丧失,新的利益如何获得和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既要协调好国企改制与整个国有经济的关系,也要妥善处理好职工与企业、职工与国家的利益矛盾。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减少职工利益损失风险,减轻国企改制压力。国有经济大面积退出,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解除,可能导致许多国企职工失业。这就需要从制度上统筹考虑如何既保障国企改制正常进行,又不因国企改制影响职工的利益和引起重大社会问题。最积极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通过社会保障统筹,解决职工下岗与再就业、既得利益失去与新利益获得、体现之间的矛盾,为国企改制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