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
从法律的角度看,国企改制实际上是改制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
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收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的调整与改革。
从改制的目标来看,我国现阶段对国企改制可以从不同层面来理解。(1)在广义或宏观上,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即通过企业改制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退出,在完成“国退民进”的任务后,结束国有资本“与民争利”的局面。(2)在狭义或微观上,指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即是要把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由政策和行政指令调整的政府部门附属物改制为自觉接受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调整、独立自主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行政调拨、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改制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主体;从“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性组织改制为高度专业化、开放性的法人;从国家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工厂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合理化以及风险分散化的公司;从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单位式企业改制为权利与责任共存、权利与义务均衡的现代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