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目标:大部分国有商业资本理性地退出流通领域。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应当去做其他经济成分不愿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按照这个原则,国有企业应该分布的领域顺次为:①国有垄断性行业;②大部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③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风险产业以及一些幼稚产业等;④极少数一般竞争性和营利性行业。我们认为,在国有经济比重问题上,中央已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流通就属于这“有的行业”之列。这是因为,流通是竞争性行业领域;它是有机构成低、创业资本小、民间资本最易进入的投资领域;同时,它是竞争最激烈、最适合分散灵活经营的行业。因此,民有民营才是流通行业本身内在特点所决定的主要形式。现有的国有商业资本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执行国家计划分配职能、按行政体制关系投入流通领域的。在流通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大量原国有商业资本低效运行,大面积亏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因而为了力戒与民争利,减少流失,原国有商业资本的大部分应理性退出。
2.中短期目标:从我国现实出发,兼顾改革、发展、稳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一方面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和部分大型流通企业,实现国有商业资本的货币化置换;另一方面,部分大型流通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少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和参股流通企业集团。具体讲:
(1)加大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力度,推动中、 小型和部分大型流通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通过国有流通企业产权重构和资产流动等途径,用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的办法,实现国有商业资本有计划、有步骤的退出。
(2)对少数经营特殊商品(如粮食,原油等)、 直接涉及国际竞争、市场前景良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采取招商引资、企业联合、职工入股等形式把国有独资的流通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混合经济。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流通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在条件成熟时政府再陆续出让一部分股份,吸收民间资本,提高国有商业资本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