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集体资产投资收益、经营利润收入等虚列为"负债"。挂"应付款"账上,进行隐匿。
3、加大成本和亏损。原本经营状况较好的集体企业,在临改制之机,以库存积压、市场竞争激烈等为借口,将产品大幅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有的大肆挥霍浪费,增加企业成本和亏损,达到减少净资产的目的。
4、不全面清理固定资产与存货。清查资产时,一味要求核销"不良资产"、"坏账",却对账外资产或账物不清的资产不认真清查入账,将应该或能够盘盈的实物资产游离账外。
5、加速折旧,人为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使集体资产"缩水",抢在企业改制前,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大幅下降甚至为零,以图日后产权"置换",可以无偿的占有使用。
6、往来账款不实,多头挂账,甚至拟造往来款增加企业的负债。将经营活动中应当双方结清或能够轧抵的往来款,故意只记应付款,不记应收款;对无法或已无须付出的应付款仍照挂不误,不按规定如实冲销。
7、已转变价值形态的固定资产,在改制中不评估,仍以账面价值申报。转化价值形态的资产,在改制中应以实际价值形态申报评估,但有些改制集体企业,对可能贬值的固定资产提出核销损失要求,对已经增值或可能增值的固定资产,却仍以账面数额申报评估。
8、对企业改制前的无形资产未予评估或评估不足。企业改制前,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声望和商誉等,都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而在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不予申报或申报不足。
9、暗箱操作,未公正审计与评估,未正确证明和界定资产属性。不能排除一些改制企业与中介机构串通一气,故意将评估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将本应属于集体的资产证明为个人。
10、有些政策允许免税的企业,将已冲销的应收款项,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重新报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要求核销,冲减其资本公积,将集体的资产转为私人所有。